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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柬埔寨王国土地法第二部分总第四章
    日期:2021-07-27

    第29条:1975至1979年危机后,在柬对不动产所有权的另取得及不属不动产一般法令管辖的例外情况:自1989年起承认对不动产的占有可以构成不动产的权利并可由财产持有者依本法取得所有权。


  • 柬埔寨王国土地法第一部分第三章
    日期:2021-07-27

    第20条:在宗教委员会的照管下,僧院中已存的土地和建筑等不动产归其宗教和其继承者永久性所有。


  • 柬埔寨王国土地法-第二部分
    日期:2021-07-27

    第12条:国家是1993年宪法第58条列举的柬王国境内的财产的所有者,是无继承人的或自愿给予国家的财产的所有者,是私人不能适当拥有或依本法第四章目前私人不能占有的财产的所有者。


  • 柬埔寨王国土地法-第一部分
    日期:2021-07-27

    第4条:1993年宪法第44条承认的所有权依本法适用于柬王国境内的所有不动产。


  • 柬埔寨王国土地法-总则
    日期:2021-07-27

    第1条:遵照1993年柬埔寨王国宪法,为了保障不动产的所有权和其他相关权利,本法旨在确定柬王国不动产所有权的政治制度。